江西省医学会职业行为与学术道德准则
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紧扣健康中国战略部署,进一步规范职业行为、净化学术生态、弘扬医学人文精神。制定本公约,并承诺共同遵守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准则适用于江西省医学会全体会员及所属各专科分会、青年委员会等分支机构。
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将爱党、爱国、爱人民、爱科学、爱社会主义融入医学实践全过程。
第二章 职业精神与学术规范
第三条 坚守"敬佑生命、救死扶伤、甘于奉献、大爱无疆"的职业精神,,将职业操守、学术良知置于个人功名与利益之上,维护医学科学的神圣尊严。
第四条 以解除患者疾苦、提升生命质量、促进全民健康为根本宗旨,聚焦疾病防治、健康促进、医学创新,主动服务健康江西建设大局。
第五条 秉持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,恪守学术道德规范,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,严禁在临床研究、学术论文、成果申报中弄虚作假,维护医学科研的真实性与公信力。
第三章 医患关系与服务准则
第六条 以高度的责任担当对待患者,践行"急患者所急、想患者所想"的服务理念,以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为患者排忧解难,构建和谐医患关系。
第七条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,语言文明、态度亲和,耐心解答患者疑问,杜绝态度冷漠、言行生硬等不良现象,彰显医学人文关怀。
第八条 坚持患者至上、一视同仁原则,不分亲疏远近、身份性别,尊重患者隐私权与知情权,严格履行保密义务,维护患者合法权益。
第四章 行业自律与廉洁从业
第九条 遵守国家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法规,规范办公网络使用,严禁泄露医疗数据与患者信息,确保信息安全与合规操作。
第十条 践行廉洁行医准则,全体会员及工作人员须严守职业道德底线,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、接受宴请娱乐,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与利益输送。
第十一条 严禁在医疗服务、学术活动中“索、拿、卡、要”,禁止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亲友谋取私利,杜绝任何形式的行业不正之风。
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准则的行为,一经查实,依规依纪严肃处理;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三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江西省医学会
2023年7月3日